2008年11月10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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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同诈骗案办成了“胡子案”
检方督促撤案小伙恢复自由
钱聪谢科可

  本报讯 几天前,一个小伙子兴冲冲地来到湖州市检察院,送上了印有“廉洁奉公、执法为民”的锦旗。
    小伙子姓浦。2004年3月15日,他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,后变更为取保候审。到了2005年3月24日,因为期限届满,他被解除取保候审。去年9月28日,公安机关将该案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。公安机关认定:2002年10月至11月,小浦在经营联通代销点过程中,利用“CDMA缴费租机商务积分套餐入网”活动,使用他人身份证件签订协议,套购手机40部后低价转卖,价值8万余元。
    检察官调取了全部案卷材料,仔细审查后发现了问题:虽然小浦存在使用他人身份证套购手机的行为,但由于手机去向不明,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小浦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,因此无法认定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犯罪。最后,检察院以该案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为由,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。
    在这之前,小浦一直处于被立案侦查的状态,无法获得完全自由,在从事经营活动、出行等方面受到限制。去年9月,小浦向湖州市检察院提出申诉,要求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撤销案件,言谈中还流露出一些偏激的想法。
    承办检察官注意到了小浦的情绪,及时进行了解释和劝解。同时,检察院认为,公安机关久侦不结的行为违反了公安部“经立案侦查,对犯罪嫌疑人解除强制措施后十二个月,仍不能移送审查起诉或依法作出其他处理的,公安机关应当撤销案件”的规定。今年1月,湖州市检察院发函要求公安机关尽快办结此案。
    由于公安机关一直未对该案作出处理决定,8月,湖州市检察院又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,要求及时作出处理决定。10月,公安机关撤销了小浦的合同诈骗案。恢复自由的小浦欣喜万分,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。(钱聪 谢科可)